刘强东委员: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 完善电子化政府采购

今年是《政府采购法》施行的第十五年。我国政府采购在短短十四年里,走过了欧美国家200多年的历史进程。特别是2015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和财政部《2016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均为快速推动电子化政府采购进程指明了方向。随着我国互联网、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商品采购销售日益扁平化,一些大型电商平台的大宗采购和产业供应链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大数据技术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得到广泛应用,流通效率不断提高,商品价格日益透明化,采购效率和成本不断优化。当前,政府治理向精细化、高效率、科学化发展,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采购模式和大数据技术在政府采购方面的应用前景广阔,对推动完善我国电子化政府采购有一定借鉴意义。为此建议:
一、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和透明度。目前,很多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已经建立起电子商城,实现了商品展示、选购和订单生成电子化。建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在合同签订、交货验收、财政支付和报销等环节实现“电子合同、电子签收、在线支付和电子发票”等,从而在采购预算到采购计划、商品选购、生成订单、订单配送、货物验收、资产入库、电子发票和国库支付的全流程实现电子化,业务数据由系统自动生成或通过系统对接自动采集,避免人工干预,保证数据的客观性,确保政府采购阳光透明高效。
二、发挥大数据技术辅助决策作用,提升政府采购决策水平。为确保控制采购成本,现行采购明细有的甚至具体到商品型号,由于产品技术快速更新换代,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采购效率和质量。通过大数据分析,可以为政府采购决策提供更加全面客观的依据。为此,可利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如进行电商大数据匹配等,为采购人提供市场和产品商情,有效提升采购科学化决策和采购满意度。
三、加强与电商大数据对接,完善现代化监管手段。加快供应商诚信体系大数据建设,识别、防范供应商围标、串标和欺诈等行为。加强对采购单位、评审专家、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考核评价大数据分析。利用电商数据建立大数据价格比对、预警机制,提升政府采购现代化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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